2024年,联邦最高法院(STF)解决了特别上诉案(RE) 1346152,该案涉及市政府货币更正指数和延期利息的适用。法院决定市政府不得设定高于联邦定义的税务债权利率,巩固了具有普遍影响的主题1,217的讨论。
该案起因于圣保罗市对圣保罗州法院(TJ-SP)判决的异议,该判决认为以高于Selic利率的费率征收市政税款是非法的。相关市政法律允许征收高于联邦政府定义的基本利率的利息和更正,因此,该州法院支持纳税人的立场,暂停了这一做法。
法官Cármen Lúcia在审判中强调,规范税务债权财务条件的权限属于联邦,因此市政府必须遵守此方面设定的限额。此外,她指出市政府无权对其税务债权的更正指数和延期利息进行竞争性或自主立法。
据STF称,Selic利率代表联邦公共债券的成本,是全国税务债权收益的参考标准。如果每个市政府制定自己的指数,这些不一致的参数将妨碍巴西中央银行统一执行的货币政策,这与现行联邦原则相悖。
另一方面,市政府辩称其立法采用由巴西地理统计研究所(IBGE)发布的广泛消费者价格指数(IPCA)作为税务债务更正的标准。其还认为仅限制采用Selic利率将损害巴西五千多个市政府的自治权,影响地方预算规划,尤其是在应用较高指数时。
然而,STF加强了联邦在税务债权财务规范补充控制中的优先权,阻止设立可能改变全国财务负担制度的平行市政规则。这样,确保了联邦和市政府在货币更正和延期利息上的适用统一且一致。
该案的最终结论仍需在所有司法实例中应用确定的理论,这将影响全国类似案件。因此,确立的理解将指导未来关于市政管理征收财务负担的裁决,巩固联邦在该主题上的监管角色。